為增進文化志工對志願服務工作之認識,提昇其未來從事文化藝術活動推廣之知能,並強化本縣文化志工運用單位承辦人員對志願服務業務之熟稔度,促進各文化志工運用單位間及文化志工間的互動交流及聯繫,以增進志工團隊發揮最大服務效益。
二、依 據:志願服務法
三、主辦單位:屏東縣政府文化處
四、承辦單位:社團法人屏東縣志願服務協會
五、參加對象: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志工
六、參加人數:120人
七、訓練日期:基礎-12月12、13日(星期六、日)
特殊-12月13、19日(星期日、六)
八、訓練地點:屏東縣社會福利綜合館
九、訓練課程:
基礎訓練課程 |
特殊訓練課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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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志願服務的內涵 |
2小時 |
1 |
文化處業務報告 |
2小時 |
2 |
志願服務倫理 |
2小時 |
2 |
活動企劃與執行 |
2小時 |
3 |
自我了解及自我肯定 |
2小時 |
3 |
圖書館利用與推廣 |
2小時 |
4 |
志願服務經驗分享 |
2小時 |
4 |
古蹟歷建導覽解說技巧與要領 |
2小時 |
5 |
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 |
2小時 |
5 |
藝術欣賞 |
2小時 |
6 |
志願服務發展趨勢 |
2小時 |
6 |
文化創意行銷 |
2小時 |
合計 |
12小時 |
合計 |
12小 |
十、報名方式:
(一)一律採通訊或傳真報名 (如附表一、二),並附上基礎、特殊各1張1吋大頭照(照片背後請填寫姓名),資料不齊,不予受理報名。
(二)即日起至98年12月04日(星期五)前,依報名順序錄取,額滿提前截止。請寄至900屏東市華正路97號 社團法人屏東縣志願服務協會 收或傳真至08-7353468報名,如有疑慮,請洽李小姐,電話:08-7353472。
十二、課 程 表:如附表三
十三、預期效益:藉此活動促進志工認識環境、自己,快樂的踏出每一步,並增進彼此感情與凝聚力,加強專業知識與服務技巧,使志願服務工作推展更加落實。
十四、附 則:參加訓練人員缺席或請假時數超過課程五分之一以上者,不發給結業證書。
十五、為重新編制文化志工隊,請依附表四格式填列個人基本資料,資料不對外公開。
十五、本計畫經核准後實施,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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